一、基于《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
在财产继承过程中,如果原被继承人的子女在遗产分割完毕后有意愿改变自己作为继承人的身份,则需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
二、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第782条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第782条的规定,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形,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权更改自己的继承人地位。对于已经明确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能力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选择。
三、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第783条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解释》第783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在未声明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在继承开始后又作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那么该意思表示是有效的。因此,即便存在法定的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形,也不影响被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的重新决定。
四、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是,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情形,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遗嘱。
五、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4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4条的规定,遗嘱人在没有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了自己设立遗嘱的内容,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同时,由于遗嘱人在没有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改变了自己设立遗嘱的内容,那么这种行为将对其他的继承人产生一定的不公平性,因此,这种情况也是无效的。
变更保险受益人主要是针对因继承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只要没有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且不违背公平原则,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变更请求。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变更保险受益人,都是在遗产分割完成后作出的,而不是在遗产分割之前做出的。因此,如果您在遗产分割之前就已确定了新的受益人,那么您就不应变更这一权利。
总结:变更保险受益人主要是针对因继承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只要没有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且不违背公平原则,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变更请求。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无论是否变更保险受益人,都是在遗产分割完成后作出的,而不是在遗产分割之前做出的。因此,如果您在遗产分割之前就已确定了新的受益人,那么您就不应变更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