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1:假设甲乙两人在结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如下:“甲方同意乙方结婚后仍享有自己所有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并且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生活。”2年后,甲乙离婚,法院判决甲应归还乙婚前所有的一套房产。
二、案例2:假设丙丁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将丙丁拥有的位于城市的公寓出租给丙丁居住,租期为五年。”
三、案例3:假设戊已去世,留下一项遗嘱:“我死后的一切遗产由我的妻子乙和女儿丙共同继承。”假设此时戊的妻子乙与丙有严重的矛盾,丙想要得到更多的遗产。
四、案例4:假设庚与辛签订了一份协议:“庚同意将自己的股权份额转让给辛,而且辛有权获取该股权的所有收益。”
五、案例5:假设壬有一份关于如何进行家庭管理的说明书,这份说明书明确了他对于家中家务事的分配规则,以及如果需要改变,则应该如何进行申请。
综上所述,《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家庭成员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禁止对家庭成员侮辱、诽谤或者歧视。”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应当平等对待对方,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因一方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或者职业等因素而剥夺另一方的人格尊严。”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照顾的义务。”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之间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一方的收入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先清偿自己的债务。”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家庭成员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禁止对家庭成员侮辱、诽谤或者歧视。”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应当平等对待对方,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因一方身体状况、精神状态或者职业等因素而剥夺另一方的人格尊严。”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有相互照顾的义务。”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之间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一方的收入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先清偿自己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