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遗嘱或者有遗嘱未经过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如果在继承过程中,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对于无人能够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直接作为受益人进行赔偿。
二、保险利益问题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基础,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利益。如果没有保险利益,那么即使投保人设立了专门的受益人,也无法实现保险合同的目的。因此,如果在设立保险受益人时,并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按照保险利益的原则进行。
三、优先权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但是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并且遗嘱中指定了受益人,那么遗嘱中的受益人应当优先于其他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设立保险受益人时,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继承人顺序为顺序继承人A,顺序继承人B,顺序继承人C,则先由受益人A继承保险金,然后由受益人B继承保险金,以此类推。
四、税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因疾病、死亡等原因而需要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设立保险受益人时,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对于因疾病或死亡等特殊情况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可以直接从保险金中扣除,从而减轻投保人的负担。
五、附随义务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保险受益人没有及时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的计算方法有权重新做出决定。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设立保险受益人时,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的计算方法有权重新做出决定。
总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保险受益人没有及时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的计算方法有权重新做出决定。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设立保险受益人时,并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对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的计算方法有权重新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