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人代理
1. 《民法典》第672条:“公民甲委托乙作为其遗产管理人,乙有权以其名义为公民甲处理遗产。”此规定表明,只要公民甲与受托人乙之间存在有效的委托关系,并且乙具备一定的代书能力,那么受托人乙就享有并行使相应的遗产管理权。
二、受益人的选择
1. 《民法典》第890条:“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管理和处分受托人设定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管理和处分受托人设立的财产。”
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受托人乙无权自己决定如何管理和处分受托人设立的财产,那么应由其配偶或法定代理人进行决定。
三、受托人必须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1. 《民法典》第893条:“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遗产。受托人有义务妥善保管遗产,并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2. 如果受托人没有按照约定妥善保管遗产,或者将遗产泄露给他人,那么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因此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若遇特殊情况
1. 《民法典》第894条:“因情况紧急,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本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托人可以临时决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2. 如果受托人在无特殊情况下擅自处分财产,或者因为突发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职责,那么也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结论
综上所述,受益人是否需要在遗嘱中注明并不取决于受益人自身意愿,而是取决于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关系以及受托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存在这样的委托关系,且受托人具备相应的管理和处分受托人设立的财产的能力,那么受托人就享有并行使相应的遗产管理权;如果受托人没有这样的能力和权限,那么则需由其配偶或法定代理人进行决定。同时,受托人应对其管理和处分受托人设立的财产的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是否需要在遗嘱中注明并不取决于受益人自身意愿,而是取决于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关系以及受托人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存在这样的委托关系,且受托人具备相应的管理和处分受托人设立的财产的能力,那么受托人就享有并行使相应的遗产管理权;如果受托人没有这样的能力和权限,那么则需由其配偶或法定代理人进行决定。同时,受托人应对其管理和处分受托人设立的财产的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