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权利**:根据《保险法》第39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有权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视为平均享有。这意味着受益人有权在被保险人身故后领取保险金。
1:变更受益人依据《保险法》第4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变更受益人。这保障了被保险人对受益人的决定权。
2:保险金支付根据《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身故后,无明确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未指定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保险公司需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支付。
3:授权委托《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若受益人无法亲自处理,可依法授权他人代为行使权益,如领取保险金。
4: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获取真实信息等权利。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同样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完整、准确的保险信息,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身故保险的受益人权利由《保险法》明确规定,包括指定、变更受益人,以及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同时,受益人可通过合法授权委托他人处理相关事务,而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权益的公正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