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保险受益人的身份。根据《合同法》第243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因此,若合同规定出租人为保险受益人,那么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享受保险赔偿。
2. 财产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关系中,虽然设备由承租人使用,但根据《物权法》第39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于出租人保留了设备的所有权,故在保险理赔时,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应为受益人。
3. 风险转移:《保险法》第22条指出,“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出租人作为承担风险的一方,有权利成为受益人。
4. 追偿权保护:若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导致租赁物损坏,出租人作为保险受益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保护了出租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5. 维护交易安全:确立融资租赁公司为保险受益人,能确保租赁期内设备的保障,维护交易安全,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从合同约定、财产所有权、风险转移、追偿权保护及维护交易安全五个方面,资深高级律师认为,将融资租赁公司设为保险受益人,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保障各方权益,确保融资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