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理论
1. 一般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26条的规定,遗产继承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么应优先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进行继承。
2. 指定继承人:《民法典》第1138条第一款规定:“有遗嘱的,应当先将遗嘱执行完毕。”这意味着指定继承人是遗嘱执行人之后继承的对象。因此,如果一个人没有设立遗嘱,则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来领取遗产。
二、具体操作步骤
1. 遗嘱设立:遗嘱的内容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且必须得到遗嘱所有人的同意。如果有人反对,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判,驳回异议。
2. 审查遗嘱:遗嘱审查机构有权对遗嘱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如果发现遗嘱存在任何问题,如未明确列出遗嘱所有人的顺序等,审查机构有权拒绝接受该遗嘱并要求重新设立。
3. 签订遗嘱:审查完成后,遗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指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手中。
三、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126条:“遗产继承首先由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有多个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么应优先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进行继承。”
2. 《民法典》第1138条第一款:“有遗嘱的,应当先将遗嘱执行完毕。”
3.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继承人应当履行自己的继承义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由他的监护人代为履行继承义务。”
四、结论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遗嘱设立、遗嘱审查、遗嘱签订等内容。只有当这些步骤都已完成并且所有人在遗嘱中都注明了自己的继承顺序时,遗产才能顺利地交给指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遗嘱设立、遗嘱审查、遗嘱签订等内容。只有当这些步骤都已完成并且所有人在遗嘱中都注明了自己的继承顺序时,遗产才能顺利地交给指定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