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李女士的财产保险受益人纠纷
1:合同订立根据《保险法》第33条,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李女士在购买保险时明确填写其丈夫为受益人。合同一旦成立,即受法律保护。
2:变更权《保险法》第37条规定,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受益人在被保险人同意并书面通知保险人后,可以变更。若李女士未与保险公司达成变更协议,原指定有效。
3:保险事故通知如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需及时通知保险人,依据《保险法》第44条,否则可能影响理赔。李女士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其丈夫的意外情况。
4:理赔权益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但李女士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争议解决如双方对理赔产生纠纷,可依据《合同法》第60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解决。如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
总结:李女士的财产保险受益人纠纷案例中,关键在于合同效力、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律框架内,李女士需要确保按照合同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同时了解变更规则,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涉及争议,应依照法定程序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