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保险投保单时,受益人的权益应该优先于被保险人的权益。这是因为在财产保险中,通常是以保险公司为第一受益人,被保险人为第二受益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3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因此,在财产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死亡,那么其法定继承人(通常是父母或子女)会成为新的受益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即使被保险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也会公平地分配遗产。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如果被保险人死亡,而其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那么其法定继承人将无法继承其财产。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其遗产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人清偿。”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用于清偿其对被保险人身故后的债务和损失。
总的来说,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建议保险投保单中的受益人信息应以保险法为准,并且在填写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总的来说,作为资深高级律师,我们建议保险投保单中的受益人信息应以保险法为准,并且在填写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