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适用本法。”因此,购买受益保险是有合法性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就保险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见,购买受益保险是一种双方签订并同意的行为。
二、合理性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获得的保险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因此,购买受益保险也是合理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受益人应当妥善保管保险金,并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因此,受益人在取得保险金后,有权妥善管理保险金,并按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
三、必要性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将自己的财产非法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共享财产,而受益保险通常是夫妻双方投资或创造财富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购买受益保险是必要的。
四、公平性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个人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如果有一方取得了受益保险,那么该受益权应在个人财产中进行分配。
五、效益性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通过赠与方式获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受益保险,且受益权在其中,那么这部分利益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购买受益保险是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也是符合中国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的。
总结:综上所述,购买受益保险是有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也是符合中国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