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关于保险受益人的设置和填写的相关规定有: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这是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根据被保险人的意愿确定的,如果其没有完全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那么可能会影响他们是否可以成为受益人。
2. 在某些情况下,家庭成员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例如,在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某一位家庭成员因为意外事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承担保险费用,那么另一位家庭成员可能会因此成为受益人。
3. 对于商业保险而言,只有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这是因为公司是为了运营而设立的,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对公司有一定的控制权,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决定谁将成为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4. 对于人身保险,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或者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保险公司就需要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因此,对于这些人寿保险而言,保险受益人的选择通常是有限制的。
5. 而对于人寿保险中的无遗嘱条款,当投保人已经去世并且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那么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的方式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这种情况下,受益人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们将直接获得保险金。
总结:来说,《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的设定和填写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保险合同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冲突的发生,并确保保险费用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