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向对方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金钱等价物的,债务人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因此,受益人在取得人寿保险后,享有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请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权利。
二、保险金支付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人寿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受益人的顺序和方式。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应按照受益人的顺序支付。”
三、受益人权益保护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受益人在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其死亡给保险人造成的损失由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共同负担。”因此,在受益人未指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决定受益人的分配方式。
四、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保险标的交给保险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时间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其补交,并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受益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保险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五、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释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免赔额、保险条款、除外责任、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的,适用本法有关合同的规定。”因此,受益人有权对保险合同中的内容提出质疑并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受益人在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选择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受益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时间交付保险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同时,受益人在受益权行使过程中,也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如合同解释权等。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在人寿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选择指定一人或多人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受益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时间交付保险费用,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同时,受益人在受益权行使过程中,也应遵守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如合同解释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