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利益分配
1. 《婚姻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2. 《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保护经济独立
3. 《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除了明确约定或者共同接受赠与以外,应当保持各自的经济独立性。”
4. 《婚姻法》第18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用,由该方承担;但是,因生活困难采取特殊措施治病所必需的费用除外。”
三、维护家庭稳定
5. 《婚姻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所负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仍可以向其主张权利。”
四、保护子女权益
6. 《婚姻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维护家庭和谐
7. 《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总结::《民法典》第1081条至1087条明确规定了保险受益人的法定权益,包括保障利益分配、经济独立、家庭稳定、子女权益以及维护家庭和谐等方面。无论是在婚姻关系中还是在离婚案件中,保险受益人都有权依法享有一定的权益,这是我国《民法典》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