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权利。一方患病或者年老体弱无力抚养自己子女的,其子女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赡养。”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婚后所得”不包括继承权。
4.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遗产”既包括被继承人的物质遗产,也包括被继承人的精神遗产。
5.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的遗产,应当归继承人所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将按法定顺序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保险受益人可以进行变更,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变更必须经过配偶同意,即“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权利。一方患病或者年老体弱无力抚养自己子女的,其子女有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赡养”。
2. 变更后需要保持财产的合法性,即“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变更后的财产需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即“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将按法定顺序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因此,只有当继承人之间存在明确的遗嘱安排,且遗嘱中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为新的受益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变更为新的受益人。否则,新的受益人无法取得相应的遗产。
总结:4.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将按法定顺序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因此,只有当继承人之间存在明确的遗嘱安排,且遗嘱中有明确指定受益人为新的受益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变更为新的受益人。否则,新的受益人无法取得相应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