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设立遗嘱的,其法定继承人为:
1. 没有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抚养扶养的人。
2. 其他具有抚养能力和负担能力的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遗嘱的,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需由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遗嘱执行权。
三、遗产分配方式:
1. 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
2. 《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当协商分割遗产。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签订和履行遗嘱的,其遗产应当依法进行代为处理。即代为接收、保管、处分遗嘱执行人留下的遗产,代为清偿债务等。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将部分财产赠给他人。但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赠与手续。赠与的财产权利归受赠人所有。
总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设立遗嘱,则其法定继承人有权对其遗产进行继承。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其法定代理人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人员代为行使遗嘱执行权。遗产分配方式上,《民法典》规定了有遗嘱和没有遗嘱两种情况。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签订和履行遗嘱的情况,应当依法进行代为处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将部分财产赠给他人的情况,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办理相应的赠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