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提问:拆迁被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期望得到的答案是对该问题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出发,从五个方面进行详细法律分析,并引用最新的、完整的中国法律依据原文,总字数不少于1000字。
法律分析:
一、安置房性质与产权归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因此,拆迁被安置房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征收人提供的具有产权性质的房屋,其所有权属于被征收人。
二、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三十八条对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其中并未明确禁止安置房转让。然而,各地对安置房上市交易通常会设定一定期限限制或附加条件。例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建法〔2014〕19号)规定,定向安置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各地政策不尽相同,需依据当地具体规定判断安置房是否具备上市交易条件。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与转让限制
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一般为划拨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意味着,若要转让划拨土地上的安置房,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否则可能面临交易受限的风险。
四、税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于安置房在转让环节涉及的其他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具体交易情况依法计征。
五、合同效力与风险防范
即使安置房满足上市交易条件,买卖双方仍需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至五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应具备相应法定条款,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由于安置房可能存在的特殊性质和历史遗留问题,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尤为关注房屋产权清晰度、权属证书完备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以降低交易风险。
总结:拆迁被安置房作为被征收人的产权置换所得,原则上可以进行买卖。但在实际操作中,其上市交易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期限条件,且可能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土地出让金补缴、税费缴纳等问题。买卖双方应在确保安置房具备合法交易条件的基础上,签订合规合同并充分评估、防范交易风险。具体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应以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