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在被继承后,有义务将自己的财产留给需要帮助的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其次,对于前一个顺序继承人的遗产,其在继承中应当有一定的份额。这也是我们常说的“未尽扶养义务的一方应当得到适当补偿”。
三、第三顺序继承人
然后,还有第三顺序继承人,即丧偶或者抚养子女的老人。他们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被继承人的生老病死,但是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也应该得到尊重。
四、第四顺序继承人
第五顺序继承人,即非婚生子女、无依无靠的老人和残疾人。他们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相对较远,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可以通过行使权利获得一定的权益。
五、第六顺序继承人
第七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一些债权人。他们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
综上所述,《民法典》赋予了继承人一定的地位和权利,使得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能够公平地分配遗产,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总结:综上所述,《民法典》赋予了继承人一定的地位和权利,使得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能够公平地分配遗产,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