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的顺位顺序在《民法典》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了家庭财产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了保险赔偿权的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侵害被继承人生理健康或者生存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子女或者其他法定继承人尚未对父母进行继承的情况下,如果他们的行为损害了父母的生命健康或者生存权利,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夫妻双方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这意味着,夫妻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各自的财产归属,其中就包括保险赔偿权的问题。
因此,从以上的法律规定来看,保险受益人的顺位顺序并不一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划分。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夫妇之间的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是,无论如何,保险受益人都有义务保障其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这既是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也是对被保险人权利的尊重。
总结:因此,从以上的法律规定来看,保险受益人的顺位顺序并不一定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划分。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夫妇之间的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是,无论如何,保险受益人都有义务保障其获得保险赔偿的权利,这既是对自己利益的保护,也是对被保险人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