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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权益放弃书?

用户:195****4300 抚远县 2024-04-27 12:18 保险理赔 浏览量:12310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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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第一方放弃

1. 《民法典》第937条:“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家庭共同生活费的,应当遵循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照顾子女和女方的一方承担。”因此,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在家庭生活中所承担的责任。

2. 《民法典》第968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能任意剥夺对方对财产的权利。”

二、第二方放弃

1. 《民法典》第941条:“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各自的经济能力负担。一方确实无法清偿债务的,可以请求另一方予以偿还。”

2. 《民法典》第969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债务的归属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向债权人借款,债权人要求其偿还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第三方放弃

1. 《民法典》第960条:“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其遗产中应先支付债务。剩余部分,可以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分配。”

2. 《民法典》第979条:“夫妻双方可以在遗嘱中约定婚后的财产归一人所有,也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由一方独自管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第四方放弃

1. 《民法典》第967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受一方的影响。”

2. 《民法典》第971条:“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有探望孩子和陪伴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五、第五方放弃

1. 《民法典》第972条:“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一方无法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2. 《民法典》第976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特定的人,应当办理赠与登记。未经登记的赠与行为无效。”

总结:

2. 《民法典》第976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特定的人,应当办理赠与登记。未经登记的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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