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收集体土地:
问题:集体土地征收是否必须征得所有村民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
2. 拆迁:
问题: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是否有权利拒绝拆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和征求意见情况以及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时限、监督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并予以公告。”
3. 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
问题: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否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4. 拆迁中的房屋评估:
问题:拆迁房屋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5. 违反拆迁的行为:
问题:如果发现有违反拆迁规定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举报。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总结: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举报。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