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城市土地拆迁补偿的最新政策、标准和程序。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安置方式: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交付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
3. 公开透明: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及附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公布相关事项。
4. 法律救济: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时间限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最新的城市土地拆迁补偿政策强调公平、公开、透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标准基于市场评估,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若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严重者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