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集体土地上的住宅(院子)在拆迁时的补偿标准和方案。
1:补偿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应公平、合理,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2:土地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数额需参照当地政策。
3: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但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也可参考。补偿应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个人权益保护《物权法》第42条强调,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5: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当纳入征地成本,确保其基本生活。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院子的补偿方案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理,既要补偿土地价值,也要考虑房屋、附属设施及对居民生活的实际影响。同时,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容忽视。具体补偿标准需参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