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棚户区改造拆迁土地价

用户:160****3618 红岗区 2024-05-03 00:18 土地纠纷 浏览量:2097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问题焦点:棚户区改造中的土地价格补偿标准与程序。

1:土地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集体土地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若为国有土地,则需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价值及搬迁费用等。

2:评估方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3:公开透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要求,房屋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保障公众知情权。

4:纠纷解决

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可申请复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5:安置措施

政府须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提供临时安置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新的住房。

总结:

:棚户区改造中,土地价格补偿主要基于土地性质,采用市场评估,保证公平透明。若有争议,居民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享有合理的安置保障。

棚户区改造拆迁土地价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