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棚户区改造中的土地价格补偿标准与程序。
1: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集体土地时,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若为国有土地,则需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价值及搬迁费用等。
2:评估方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进行。
3: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要求,房屋征收范围、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产权调换房源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保障公众知情权。
4: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可申请复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5:安置措施政府须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提供临时安置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新的住房。
总结::棚户区改造中,土地价格补偿主要基于土地性质,采用市场评估,保证公平透明。若有争议,居民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并享有合理的安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