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保险理赔 > 问答详情

保险金归受益人?

用户:173****8382 户县 2024-04-27 12:12 保险理赔 浏览量:2205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范向军
范向军*律师/13543290907(微信同号)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擅长领域: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一、案例引言

2019年7月,甲乙二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甲向乙购买了一套房产,总价为100万元,支付方式是首付50万元,剩余款项在过户后一次性付清。

二、法律依据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甲有权撤销该购房协议,退还购房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时,善意第三人知道并且不知道该情况的,该行为有效。”因此,如果乙在没有得到甲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给善意第三人,那么该交易应当视为有效的赠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即使甲乙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且购房款已经支付,但如果乙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三、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甲乙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是甲有权撤销该协议,退还购房款。如果乙在没有得到甲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给善意第三人,那么该交易应当视为有效的赠与。如果乙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总结:

综上所述,虽然甲乙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是甲有权撤销该协议,退还购房款。如果乙在没有得到甲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给善意第三人,那么该交易应当视为有效的赠与。如果乙是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保险金归受益人?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邓希宁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网贷逾期优化、网贷不合理费用、民间借贷高利息减免、断供房法拍房补贴、婚姻家庭、ICP许可证、劳动纠纷
    服务地区:广州市
  • 范志军 首席律师
    专注于非诉法律服务
    信用卡逾期优化、网贷逾期优化、断供房保房、断供房法拍房补贴、车辆出险维修记录、个债小额欠款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