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补偿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2. 征收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应当依法给予公平补偿。
4. 强制执行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拒绝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出;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争议解决: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土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综上,珠海拆迁拆除回收土地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法定程序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并提供合法的争议解决途径。
总结:综上,珠海拆迁拆除回收土地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法定程序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并提供合法的争议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