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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律师

用户:142****5378 麻栗坡县 2024-05-03 04:01 土地纠纷 浏览量:2579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可能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用户关心的是在江西省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哪些因素会影响补偿标准?

2.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用户可能会问到,在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时,如何选择评估机构?这些评估机构是否具有权威性?

3. 被征收人的权利保护:用户可能担心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受到侵害?政府应该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4. 拆迁程序的公正性:用户可能会质疑政府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正的行为?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

5. 征收后的安置和补偿方案:用户可能关心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后,自己能否得到妥善的安置和补偿?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土地建房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确需占用土地建房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五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将房屋或者其他地上附着物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拆除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机构的选择应保证其权威性和公正性,被征收人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征拆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补偿方案应公平合理。

总结: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机构的选择应保证其权威性和公正性,被征收人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征拆程序必须公开透明,补偿方案应公平合理。

江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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