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户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的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以及纠纷解决途径等方面存在疑问。
1. 补偿标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确保了公平合理的补偿。
2. 征收程序: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强调公开透明。
3. 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纠纷解决: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为纠纷提供了司法救济渠道。
5. 法律责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总结::国务院令第590号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合理补偿,并明确了征收程序和纠纷解决机制,体现了法治精神。如有任何疑虑或争议,公民有权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