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拆迁土地未完全占用部分的租赁权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1.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使用者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出租未被占用的部分。
2. 租赁协议:按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3. 权益保障:《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 拆迁补偿:若剩余土地后续被政府征收或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承租人可能需要与出租人协商这部分补偿的分配。
5. 法律责任:若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如未经许可擅自转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总结::被拆迁土地未占用部分可依法租赁,需订立书面合同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涉及转租需事先取得出租人同意,同时注意可能产生的拆迁补偿问题。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导致法律责任。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