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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集体土地拆迁

用户:186****5018 淄博市 2024-05-03 03:01 土地纠纷 浏览量:4009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在江宁区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房屋评估、程序合法性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地方政府应提供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3. 房屋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4.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告知。同时,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 农民权益保障:《宪法》第13条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破坏。政府在拆迁中必须依法进行,尊重并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

总结:

:江宁区集体土地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公平公正的补偿,合理安置农民生活,尊重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有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江宁区集体土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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