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农村拆迁后的土地赔偿标准及相关权益保障。
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强调,征地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4. 公示与听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要求,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在批准后应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申请协调、裁决。
5. 权益保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总结::农村拆迁的土地赔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三个方面,具体数额按当地产值及法规确定。同时,政府需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并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尊重并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协调或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