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拆迁过程中,地上的附着物和土地权益如何保障,补偿标准、程序是否合理,以及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1.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为补偿提供基础。
2. 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确保了地上附着物的价值得到公正评估。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事项,并且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这强调了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
4. 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这确保了农民对自身财产的权益不受侵害。
5. 法律救济:若补偿不合理或程序违法,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诉讼。
总结::在拆迁中,土地所有权和附着物权益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有明确的评估标准和补偿规定,同时设有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如有纠纷,公民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