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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场土地拆迁补偿

用户:140****9223 八宿县 2024-05-03 05:02 土地纠纷 浏览量:3155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1. 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用户关心的是当地政府对农场土地进行拆迁后的补偿标准和方式,例如货币补偿、房屋置换、搬迁费等。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就征收补偿方案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应当及时公布。”

2. 土地使用权年限:用户关心的是在拆迁过程中,他们是否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或转让费。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受让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期限为40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3. 拆迁补偿协议:用户关心的是如何签订有效的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在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等方面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4. 房屋评估:用户关心的是政府在进行房屋评估时是否公正,以及评估结果是否准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5. 拆迁户权利义务:用户关心的是在拆迁过程中,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以及他们是否有义务配合拆迁。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

总结: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

南通市农场土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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