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集镇国有土地上的商铺在拆迁时,其所有者有权获得怎样的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评估过程是否公正透明?是否有法定程序和期限?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评估公正性: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应当客观、公平、公开。
3. 法定程序: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签订补偿协议。
4. 期限与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5. 强制执行:如果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必须在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关告知、听证等程序后进行。
总结::商铺所有者在国有土地拆迁中享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涉及评估公正、程序透明及法定期限等环节。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政府有责任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公平,并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