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伊犁地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标准及程序。
1: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2:安置方式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布局应符合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3:程序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未达成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信息公开透明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
5:权益保护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和供热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有权就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伊犁地区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被征收人有权利选择货币或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申诉权。同时,征收过程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