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天津,关于集体土地历史遗留的拆迁问题,主要涉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权益保障以及对旧有房屋和土地权利的认定。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政府应当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可以是统一安置、货币补偿或两者结合。
3: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须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告知,同时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强制征收土地。
4:权益保障《宪法》第十三条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收个人住宅必须保证被搬迁人的居住条件。《物权法》也强调了对不动产权利的保护。
5:土地与房屋权利认定《土地管理法》确认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个人享有使用权。对于历史遗留的房屋,应依据《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规定,确认其归属。
总结::处理天津集体土地的历史遗留拆迁问题,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补偿公平,安置合理,尊重并保护村民合法权益,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公正处理土地与房屋权利争议。如有纠纷,可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