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集体土地建厂拆迁补偿的标准、计算方式以及权益保障。
1.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方制定。
4.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应当给予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也应给予补偿。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总结::集体土地建厂拆迁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各地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保公平合理补偿是法律的核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