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当涉及流转的土地遇到拆迁情况时,土地使用权人及承租人的权益保护和补偿问题。
1:合同效力与履行根据《物权法》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在有效期内,因国家征收或者集体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这意味着土地流转合同应继续履行,直至征收程序启动并依法给予补偿。
2:征收补偿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支付给所有权人或实际投入人。因此,土地流转后的实际经营者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3:补偿标准与分配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流转后,具体的补偿分配应根据流转合同约定,未明确规定的,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分配。
4:权益保障土地流转双方需确保签订的流转合同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在遭遇征收时的权利义务。如有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行政审查与救济如果当事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标准不服,可根据《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总结:综上所述,在流转土地遇拆迁的情况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和承租人均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参与征收补偿的谈判与分配。同时,若权益受损,还可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