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宁夏固原地区,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安置方式、权益保障和法律救济途径。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程序公正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修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听证程序通过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需要安置的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将负责妥善安置。
4.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5. 法律救济途径:若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在宁夏固原的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补偿标准,保证程序公正,提供多种安置选择,并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公民可通过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