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义乌农村土地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款发放、土地权益保障及程序公正性。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会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3. 补偿款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4. 土地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或者虽迁出本村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5. 程序公正性:《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调、裁决等方式解决。
总结::在义乌农村土地拆迁中,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且需遵循省级政府制定的具体标准。安置应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补偿款应及时发放。同时,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尤其是妇女的权益,并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尊重并听取村民的意见。如有争议,可通过协调或法定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