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国有土地上平房拆迁的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以及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等费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2. 拆迁程序:《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经过公告、听证后方可实施。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3. 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障其合法权益。此外,第三十一条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和供热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4. 安置方式:《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且补偿后的居住条件不得降低。
5. 历史建筑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迁移时,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与其相互依存的空间环境,并遵守相关规划要求。
总结::国有土地上平房拆迁涉及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及历史建筑保护等多个方面,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被征收人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相关部门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