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用户关心的是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具体的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补偿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1.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象山县应遵循浙江省的规定,确保农民得到合理补偿。
2. 补偿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虽然此条例针对国有土地,但集体土地拆迁也有相似流程,包括公告、评估、协商补偿、签订协议等环节,并需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3. 权益保障: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且长远生计有保障。
4. 补偿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具体分配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决定。
5. 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
综上所述,在象山县进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浙江省及象山县的具体规定,公平公正对待被拆迁者,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都需严格遵守相应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并维护村民的利益。
总结:综上所述,在象山县进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浙江省及象山县的具体规定,公平公正对待被拆迁者,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等方面都需严格遵守相应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并维护村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