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赣州市,持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屋面临拆迁时,主要关心以下几个问题:
1. 拆迁补偿标准:用户关心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其土地和房屋能得到多少补偿。
2. 法律程序:拆迁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比如公告、评估、协商、决定等步骤。
3. 选择权:用户有权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以及如何保障这一权利。
4. 异议处理:如果对补偿方案或拆迁行为有异议,是否有申诉途径和期限。
5. 安置房: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质量、位置、面积等权益如何保障。
法律规定: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3.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4. 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赣州市,拥有国有土地证的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等。他们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并有权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确保提供的安置房符合质量标准并合理安排位置。在整个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