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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朗土地坑村拆迁

用户:177****2419 平陆县 2024-05-03 04:17 土地纠纷 浏览量: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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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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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安置房分配、土地权益保障、搬迁时间与过渡期安排、程序合法性。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

2. 安置房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 土地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 搬迁时间与过渡期安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三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5. 程序合法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房屋征收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总结:

:在东莞大朗土地坑村拆迁过程中,关键在于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安置妥当,尊重村民的土地权益,遵守法定的程序,尤其是公开透明。同时,政府需为村民提供必要的过渡性支持,确保其生活稳定。在整个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东莞大朗土地坑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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