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如何进行补偿?
1. 补偿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补偿方式:通常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是直接支付现金;产权调换则是以新建房屋与原有房屋进行置换。
3. 评估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4. 公开透明:征收补偿方案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平公正。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应遵循市场价原则,公开透明,并提供货币或产权调换的选择。如有争议,公民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