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南宁农民土地拆迁政策规定

用户:198****3424 峄城区 2024-05-02 17:04 土地纠纷 浏览量:1482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南宁农民土地拆迁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房屋拆迁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可以是货币安置,也可以是提供安置房。具体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4:公开透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权益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土地补偿费等费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

:在南宁,农民土地拆迁主要涉及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选择以及补偿过程的公开透明。这些都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旨在确保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得到公正合理的补偿,并且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南宁农民土地拆迁政策规定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李老师 知识产权工程师
    专注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认证、法律文书代写、离婚起诉书、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郴州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