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动迁协议的签订、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
1. 签订主体与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或经听证修改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因此,拆迁协议应由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人)与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当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同时,还应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等多种形式。
4. 权益保障与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或安置方案有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5. 纠纷解决:若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行政途径寻求解决,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可选择民事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提起诉讼。
总结::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中,动迁协议的签订应合法合规,补偿标准须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式多样且需保障农民权益。遇到纠纷时,有多种法律途径可供维权,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在整个过程中,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是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