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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用户:197****4404 西固区 2024-05-02 13:12 土地纠纷 浏览量:1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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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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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在江苏地区,涉及集体土地拆迁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款分配、审批流程以及权益保障是主要关心的问题。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需要安置的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保障。

3. 补偿款分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7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公布执行。

4. 批审流程:《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需依法报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批准,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

5.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9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拖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总结:

:江苏地区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款分配有明确法律规定,同时注重保护农民的知情权与参与决策权,确保公平公正。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江苏关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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