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的权益保障及法律依据。
1. 租赁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拆迁期间,租赁合同仍然有效,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提前终止。
2.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承租人虽非所有权人,但有权要求因拆迁造成的实际损失得到适当补偿。
3. 移徙安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有权利参与并获得相应的安置措施。
4. 租金调整:《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果拆迁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可要求减免租金。
5. 提前解约赔偿:若拆迁迫使提前解约,出租人需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承租人合理期限搬迁,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总结::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享有租赁合同权益保护,有权参与补偿安置,且在租赁物受影响时,可寻求租金调整和解约赔偿。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