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宁津县东部新区土地拆迁

用户:194****6556 长宁县 2024-05-03 02:30 土地纠纷 浏览量:2649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1. 拆迁补偿标准:用户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的标准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存在隐瞒、欺诈等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应当参考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2. 房屋评估机构的选择和公正性:用户关心的是选择的房屋评估机构是否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其评估结果是否公正可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有权监督评估过程。”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规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参与任何与评估有关的利益冲突活动。

3. 房屋征收程序的合法性:用户关心的是房屋征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和结果向社会公布。”如果发现政府部门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拆迁安置房的质量问题:用户担心拆迁安置房的质量无法保证,影响生活质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要求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规范;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也规定,建筑工程应当确保质量合格。

5. 征收范围内的其他权益:用户可能还有其他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例如补偿款的分配、搬迁期限的安排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的过渡居住条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在被征收房屋内有权利享受一定期限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待遇。

总结:

5. 征收范围内的其他权益:用户可能还有其他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例如补偿款的分配、搬迁期限的安排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的过渡居住条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妥善解决。”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在被征收房屋内有权利享受一定期限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待遇。

宁津县东部新区土地拆迁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元喜 专职律师
    专注于企业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体系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小巨人企业认定、行业特许经营与服务资质、工伤赔偿
    服务地区:珠海市
  • 服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