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江苏农村,租赁集体土地时遇到拆迁,权益如何保障?
1. 土地租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 租赁合同效力:《民法典》第791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使土地被征收,租赁合同仍有效,承租人有权要求补偿。
3.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虽然农村集体土地非国有的,但参照此原则,承租人可能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 优先权:若土地被重新分配或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指出,原土地使用者享有优先承包权,这可能适用于租赁者在土地重新分配时的权利主张。
5. 法律救济:如有纠纷,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总结::租赁江苏农村集体土地的个人或单位,在遭遇拆迁时,其租赁权受法律保护,有权依据相关法规争取合理赔偿。同时,应密切关注地方政策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